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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的社会防范和对策

1998-03-24 来源:光明日报 江弋 我有话说

随着社会活动走向信息化,计算机已成为机密和财富最集中的“魔盒”,因而它也成为智能犯罪的主要目标。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被计算机犯罪盗走的资金达200多亿美元。尽管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犯罪活动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但最为常见的还是计算机盗用、计算机破坏、计算机敲诈、计算机间谍、非法盗版侵犯知识产权及传播有害数据的犯罪等等。

造成计算机犯罪和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但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即重应用,轻安全,计算机的安全意识淡薄;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安全监察环节;法律不完善,缺少惩治计算机犯罪的法律依据。

当今计算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是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文化的发展未能达到平衡的结果,这在欧、美等计算机技术发达的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也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人类不能只顾发展应用技术、企图建立信息自由、高度共享的社会,而忽视了建立信息有价、尊重信息和信息文明社会的立法及价值观。否则,只依赖信息技术,而不去开拓信息使用的清洁环境,信息高度共享的社会终究不会成为现实。

面对计算机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从技术上,增加计算机系统本身的硬件和软件的安全性,提高信息的完整性。例如,装备一些防止计算机遭受非法攻击的安全系统;为计算机系统建立一些安全功能,使管理部门可以检查与防止计算机犯罪。

2.在管理方面,要建立一整套安全措施。例如,建立良好的人事审查制度,对计算机操作员实施严格的管理、监督,同时要有独立的安全保卫机构来检查所有的安全规程,并对计算机系统的一些非授权入侵进行审查追踪等等。

3.完善有关的监察惩治法律,使案犯得到相应的惩罚。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计算机犯罪实施社会控制以减少犯罪条件、打击犯罪分子。自1978年美国佛罗里达州计算机犯罪法问世以来,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先后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然而由于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有关的立法也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例如,随着互联网络中黄毒危害日趋严重,各国应拟定有关法律加以控制。我国近年来相继通过一些法律以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但目前尚无专门惩治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和犯罪侦破。对有些涉及不同部门的案件,公安、检察、司法、工商、税务都一起管,又都管不好。因此我国要尽快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掌握高技术的专业监察队伍的建设。

4.削弱可能的计算机犯罪者的犯罪意识。如提高受害单位的报案率;提高侦破率,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5.重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消除不良文化刺激。科学知识、专业技术的教育不能代替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我们的学校、家庭和社会在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要重视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制方面的教育,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对计算机犯罪的认识,或者说让人们首先意识到用计算机为手段侵害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增强人们在计算机使用方面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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